江苏律师网
  首 页    咨询中心   江苏律师名录   江苏律师事务所   查档调查   江苏法院   江苏公安   江苏检察   江苏司法   诉讼指南
 江苏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 公司法务 合同 债权债务 投资融资 金融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 医疗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江苏市县律师>>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首页 > > 案例评析 > 民事案例
王文林、黄佐平犯盗窃罪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案
来自:江苏 律师 江苏律师网 [ ] 我来投稿 参与评论

被告人::王文林,男,36岁,原系北京市东城区综合技术研究所所长。 被告人::黄佐平,男,25岁,原系北京市东城区综合技术研究所临时工。 王文林和李某共同发明了污水净化装置,并已获得国家专利。王文林个人承包东城区综合技术研究所,负责这项专利的应用和推广。黄佐平经他人介绍到该所做临时工。失主张世良等4人合伙搞电话交换机业务,挂靠该所,对外办事使用该所的公章,并租用该所的房子办公。双方口头协议:张世良按每月生产效益的8%提成付给该所。张世良等人因生产效益不好,从1991年3月份到7月份一直未向该所给付租金。 黄佐平在所内做临时工,王答应每月给黄工资300元,因该所生产效益不好,每月只给黄生活费100元。黄工作3个多月后,于1991年7月份提出辞去工作,并要求结帐。王没钱付给,就对黄说:“你敢不敢干?敢干就有钱”,并提出偷张世良等人的电话交换机,黄表示同意。王准备了一把钳子,于7月16日凌晨约2时把黄叫醒,二人到了张世良办公室前。王用钳子把窗户上的玻璃卸下来,钻窗入室,把JK—90全自动程控电话交换机(半成品)2台递给黄,让黄搬到王的办公室;又拿走电话机3台、“得乐”牌台式电风扇1台。王让黄把赃物装在纸箱里,清晨6时,由黄把赃物送到王家。以上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00余元。 案发后,公安人员于7月16日找王了解情况,王说不知道。7月24日,公安人员对王说,如果是内部人员盗窃,东西没有损失,这个问题好办。王回所后,让黄把赃物从王家中搬回该所,由王把赃物放到该所院中的枯井里。次日,王文林引导张世良等人把赃物取了出来。7月26日,王按电话通知去了公安机关,经过教育,王坦白了犯罪客观事实。

【审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林、黄佐平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王文林是主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坦白认罪,赃物已全部归还,可适当从轻处罚。黄佐平是从犯,可予减轻处罚。该院于1991年12月25日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王文林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黄佐平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文林以投案自首、原判量刑过重为理由,黄佐平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理由,分别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对王文林、黄佐平定罪准确。王文林认为自己属于投案自首,与实际情况不符。鉴于王文林、黄佐平系初犯,能坦白罪行,作案后主动将赃物退回,原判量刑过重,均可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二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于1992年4月29日判决如下:撤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王文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黄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www.nj64.com

【评析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 被告人:王文林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又是本案主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他是初犯,能坦白罪行,作案后主动将赃物退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二审改判他有期徒刑三年是适当的。被告人:黄佐平是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二审改判他有期徒刑一年,也是适当的。鉴于两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们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加之王文林正在从事一项发明专利的应用和推广,按照法律规定对他适用缓刑可以让他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因此,二审法院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是适宜的。

感谢 江苏 律师 的投稿
第[1]页 
我要咨询相关问题】【 字体: 】【打印】【关闭
■ 相关链接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权第一案的法律思考
  • 李岭不服塔什库勒克乡政府森林防火管理处罚决定案
  • 韩建中诉成都市工商局停止支付银行存款行政强制措施案
  • 许海棠不服宜阳县卫生防疫站食物污染中毒行政处罚决定案
  • 杨学文诉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 网友评论
    ·还没有相关的评论!
    ■ 发表评论
    您的大名: (点击这里注册)
    友情提醒: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有长篇大论欢迎到论坛发表:)
    推荐内容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诉 营口证券...
    ·北京兴隆公园公司与原中国人民解放...
    ·张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
    ·江苏省淮阴市富强物资贸易公司诉湖...
    ·浙江XX药业公司诉无锡某营养品厂...
    ·成克杰受贿犯罪案
    ·西安市食品厂诉西安市红星乳品厂等...
    ·微软公司诉天津市医药集团公司域名...
    ·仲xx贪污、受贿犯罪案
    ·周XX诉南京市某医院抢救伤员不力...
    江苏律师网

    江苏律师网
    ©Copyright,1997-2011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律师专区 | 联系我们
    江苏律师法律咨询QQ群170451493...江苏律师合作飞信群842183362...江苏律师职业交流QQ群 170451493
    1997年创建,江苏省第一个律师网站,找江苏律师,上江苏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