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网
  首 页    咨询中心   江苏律师名录   江苏律师事务所   查档调查   江苏法院   江苏公安   江苏检察   江苏司法   诉讼指南
 江苏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 公司法务 合同 债权债务 投资融资 金融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 医疗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江苏市县律师>>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首页 > > 案例评析 > 刑事案例
黄国民申请郾城县人民检察院、郾城县人民法院刑事损害赔偿案
来自:江苏 律师 江苏律师网 [ ] 我来投稿 参与评论

【案情】 赔偿请求人:黄国民,男,45岁,河南省郾城县新店乡黄庄村农民。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陈东卿,检察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臧林淼,院长。 1994年3月26日,黄国民酒后将本村杨方瑞家门锁拿走,杨方瑞(11岁)追要时被黄国民打一耳光。同年4月7日,河南省郾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为杨方瑞双耳系外伤性神经性耳聋(重伤)。同年5月23日,黄国民因故意伤害被审查,同年11月17日经郾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同年12月6日向郾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5年3月3日,该县法院对此案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认为黄国民酒后无故殴打儿童,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国民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黄国民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判客观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申请对杨方瑞伤情重作法医鉴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国民的申请,委托本院法医技术室对原法医鉴定进行复核,于1995年8月2日作出了〔1995〕漯法医活鉴字第108号鉴定书,结论:杨方瑞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国民酒后致伤他人,属非法行为,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于1995年9月2日作出〔1995〕漯刑终字第16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宣告黄国民无罪。 1995年11月3日,黄国民以郾城县检察院错捕和郾城县法院错判为由,申请赔偿刑事羁押期间给其财产造成的损失、精神损害费共计9860元。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间内均未作出决定,黄国民于1996年1月5日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审判】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通过审理查明了上述客观事实,还查明〔1995〕漯法医活鉴字第108号鉴定书记载:杨方瑞受伤客观事实存在:原鉴定采用电测听检查,结果主观性较大,其结果不能作为确定伤情的依据;原鉴定曾作过声阻抗检查,听力阈值在60dB以上,认定重伤有一定的根据;复检查明杨方瑞鼓膜正常,脑干听觉神经诱发电位检查,相当纯音35dB刺激时,双耳均有波1——V出现,右侧潜伏期延长0.6ms,说明目前其听力在正常听力范围。综合本案案情,认为杨方瑞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认为:郾城县检察院对黄国民作出批捕决定,郾城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有一定的客观事实根据。赔偿请求人黄国民申请的赔偿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赔偿委员会于1996年6月25日作出决定: 驳回赔偿请求人黄国民关于侵犯其人身自由的赔偿请求。 www.nj64.com

【评析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 本案的关键是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二)项规定:“对没有犯罪客观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检察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基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有一定的客观事实根据”,认为不能武断地判定检察机关的批捕决定属于“对没有犯罪客观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因此,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二)项规定,检察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三)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黄国民故意伤害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是基于黄国民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黄国民即属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此一审法院对刑事羁押黄国民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黄国民请求国家刑事赔偿作出驳回请求、不予赔偿的决定是正确的。

感谢 江苏 律师 的投稿
第[1]页 
我要咨询相关问题】【 字体: 】【打印】【关闭
■ 相关链接
  • 全国首例更换"问题汽车"案昨在宜兴判决车主胜诉
  • 日本国民五味晃申请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债务判决案
  • 三洋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
  • 王爱英与李保生宅基纠纷强制执行案
  • 香港长发(国际)运输公司在仲裁中申请保全及仲裁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
  • ■ 网友评论
    ·还没有相关的评论!
    ■ 发表评论
    您的大名: (点击这里注册)
    友情提醒:评论请限制在100字以内,有长篇大论欢迎到论坛发表:)
    推荐内容
    ·北京锅炉厂诉潘代明专利权属纠纷上...
    ·香港华润纺织原料公司诉广东湛江船...
    ·交城县防腐钢衬玻璃厂诉郭志敏、刘...
    ·蒋筱敏申请承认新西兰国法院解除婚...
    ·朱泽民被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范淑...
    ·徐德昌诉丰华圆珠笔公司因其与他人...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
    ·严××诉汤××离婚及人工授精子女...
    ·施××诉朱××离婚及双方书面同意...
    ·肖xx、刘xx诉国营某彩色扩印服...
    江苏律师网

    江苏律师网
    ©Copyright,1997-2011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律师专区 | 联系我们
    江苏律师法律咨询QQ群170451493...江苏律师合作飞信群842183362...江苏律师职业交流QQ群 170451493
    1997年创建,江苏省第一个律师网站,找江苏律师,上江苏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