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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律师协会 Nanjing Bar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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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律师协会简介:
南通市律师协会(NTBA)是由南通市(包括区县)全体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自律性组织。
南通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会员,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律协机关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南通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由南通市全体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受南通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对南通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执业的律师,以及本市辖区内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律师事业,提高律师的执业能力和素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和谐南通”、“法治南通”、促进南通社会文明与进步发挥积极作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律师业发展规划和律师执业规范,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督查,开展律师的交流培训活动;协调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关系;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宣传律师工作、举办律师福利事业等。
律师代表大会是南通律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律师协会内部监督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南通律协下设工作委员会及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履行协会职责、组织专业交流研讨及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专门机构。
律师协会设有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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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投诉电话):0513-83548222 传真:0513-83548222 EMail:ntlsxh@126.com |
| 网站:www.ntlsxh.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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