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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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华律师·证号:13206199510358728 ·单位:江苏沪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建筑房产,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涉外法务, 诉讼仲裁 ·地址:江苏南通市工农路111号华辰大厦22层 ·电话:0513-80109700 ·手机:13301477777 ·信箱: 13301477777@189.cn·QQ 号: 419200877 律师QQ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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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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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东 华
江苏沪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执业证号:13206199510358728
曾求学于:
江苏警官学院 刑事侦查
东南大学 法学大专
南京大学 法律本科
苏州大学 国际经济法 研究生课程班
江苏沪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聚精会神钻业务 开拓创新求发展
诚实信用搞合作 全心全意为客户
免费咨询热线13301477777
擅长业务:建筑、房产、合同、公司刑事辩护
办案作风 专心、专注、专业
12年公安工作经历,
15年律师执业生涯
欢迎律师、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协作。
载着您的重托-----
他会悉心研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不断总结办案经验,灵活运用办案技巧;
恰当地处理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关系;
最大限度获取证据(合法、科学、及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注、专心、专业、勤勉地为您提供星级服务
成功办理多起涉及建筑、房产、公司法、合同法、债务追偿、债务转让、代位诉讼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的房产、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房地产个案标的4318万、工程款个案6300余万,违约金个案标的1320万……。
多次参加建设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性建筑房地产专业培训、研讨班学习交流。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保险公司顾问律师,办理保险相关案件300多起。在交强险追偿、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保险合同中涉及刑事案件的保险理赔,因无证、酒后驾驶、车辆过户未变更批改保单、主车挂车被保险公司告知只按主车限额理赔、同起事故同死命不同价等疑难案件。
刑事辩护。担任多起杀人、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走私等重大有影响案件的辩护人,成功达到减轻、从轻处罚、缓刑的效果。个案标的:涉税案860万,合作诈骗3000万,虚报注册资本个案金额997万,挪用公款680万元,收贿420万,出国劳务(偷渡)案150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走私案……。
办公地址:中国南通 工农路111号华辰大厦B座22层
电话:0513-80109700(前台)传真81555099{自动)
刑事房产部80109701
知识产权部80109702
公司业务部80109703
国际业务部80109704(日)
国际业务部80109705(韩)
国际业务部80109706(英)
债务民事80109707
保险税务交通80109708。
邮编:22600
电邮:jshtls 189
偶像 毛泽东、蒋介石
格言 专心精神铸就专家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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