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籍繼承人,現因涉及南京房產及現金遺產繼承糾紛,案情簡述如下:
1. 案件背景:
我母親(台灣籍)在南京名下有房產及銀行存款,於 2024 年過世。
根據大陸法律,第一順位繼承人為我與弟弟,以及我外祖父(阿公)。
後來外祖父在母親過世後也相繼過世,其繼承份額再由其 6 名子女(即我的舅舅與阿姨)繼承。
2. 現狀與爭議:
因我在台灣工作無法即時前往大陸處理遺產,與弟弟簽署 書面分割協議,由弟弟先行到大陸處理現金,並口頭約定待事後我前往大陸開立帳戶後對分(有錄音為證)。
但事後弟弟拒絕分配現金,並背著我與 6 名舅舅、阿姨將還未繼承房產,私自簽約,轉租於二房東再將租金收歸於自身,侵害我與6名舅舅阿姨權益,涉及未經授權的繼承權處分。
現 6 名舅舅與阿姨知情後,決議 將其繼承份額(房產及現金)書面贈與給我,並願意配合簽署贈與協議,但 不參與大陸訴訟。
3. 訴訟需求:
我作為原告,在南京提起訴訟,要求:
1. 確認我與弟弟、6 名舅舅阿姨之間的繼承份額及贈與份額;
2. 現金當初用境外法進行分配為1/2,現弟弟自私自利,忽視我與舅舅阿姨的權益,所以提起,現金遺產依照大陸法進行1/3的份額分配
3. 處理房產產權過戶問題(贈與後直接歸我名下)。
舅舅與阿姨願意簽署書面將房產及現金份額贈與給我),但不出庭,由我承擔訴訟。
4. 希望律師評估的問題:
煩請律師回覆訴訟費用價格為多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