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保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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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起诉状;
3,证据材料(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证据);比如借款纠纷的证据材料:合同、借条、转款凭证等。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继续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3,执行证明:强制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通知书;
4,(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异议申请书或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5,申请人对异议的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异议判决书、裁定书);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原被告证据材料(比如裁定书,判决书)等;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电话:16628883164 (微信同号)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房子)、扣押(车辆)、冻结(银行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不同的,即银行存款不得超过1年,动产不得超过2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了年,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申请,也可以由律师申请。
合同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侵权案件中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可以在异地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后可以保全。
财产保全的时间可以是诉讼前,也可以是诉讼中或者判决后执行前。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