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咨询一下 镇江的一家公司在上蔡开了一个工作室 招聘我入职 入职时与招聘我的个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过渡协议 于2025年12月17日签订 计划26年1月1日正式参加工作 3月1日注册上蔡部门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薪资是前3个月7000 第四个月开始10000 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乙方离职 赔偿14000 目前实际情况是前4个月7000 第五个月开始10000 以上蔡部门负责人的微信发的 并且公司是2026年6月初公司刚注册上蔡分公司 还以微信方式告知我们不签定合同 不缴纳社保 社保27年以现金形式补贴26年社保 只有口头承诺不愿意签订合同 我能否主张个人协议中14000的赔偿 以及第四个月少发的3000工资 还有2-6月份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n 我这里有合同的照片以及收集的一些与镇江公司老板 法人等公司内部人员对接工作的聊天记录 排期表 公司寄件快递等证据。
律师在线解答:
您好,这位咨询人,感谢您的咨询,我是专业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接下来由我解答您的上述疑问,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您的描述,该公司存在多出违法行为,能主张的权利不止1.4万元,我拆分一下说清楚。
1)1.4万元赔偿可以主张(这是应得的)
《劳动合同过渡协议》约定了“因公司原因导致乙方离职赔偿1.4万元”,这个条款属于违约金的性质。
现在公司不签正式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明显是公司方存在过错,您可以以此为由被迫离职,触发这条可以主张权益。
但是要注意,法院和仲裁委可能会以“违约金”过高酌情调低,所以别指望这一条,其他几项加起来更稳妥一点。
2)第四个月少发的3000元可以要。
微信里蔡姓负责人明确说了“前4个月7000元、第5个月10000”,这是双方实际履行的薪资标准。
第四个月实际只发了7000元,就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索要回来。
3)2到6月份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最大的一笔钱
过渡协议不算正式劳动合同,公司6月份才注册上蔡分公司,而且明确说“不签劳动合同”,那从入职的第2个月起(也就是2026年2月1日起)到6月,满打满算5个月,你能主张这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按10000元月薪算,这就是5万,这可比1.4万多很多,这一部分要力争的。
4)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N)
公司方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少发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被迫解除情形。你法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6个月算0.5个月)。
最后给您的建议:
1,千万别口头提出离职。
2,整理证据做备份,把手上的合同照片、微信薪资约定聊天记录、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的聊天记录等,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快递(EMS)邮寄到上蔡分公司和镇江总公司,明确写清楚是因公司方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以及少发工资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方支付各项费用。
3,邮寄完之后就可以去上蔡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还可以继续咨询,也可以点击右侧蓝色按钮咨询在线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疑问为您详细解答。



